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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Mar 19, 2024 1:47:29 GMT -5
统法 条明确提到了已经引用的同一法典以及“基本原则”关于执法人员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决议》(第八届联合国大会 日通过)。从这里开始,艺术的最后一部分脱颖而出。95 其中还明确规定,警察人员必须尊重“使用武器时的比例原则……”(这一原则一直维持至今)。 -《公共安全法》第 2894 号法律不仅特别提及(第 26、27 和 28 条)警察自卫时的行为方式,而且还特别提及《执法人员行为守则》。 该条例指出,国际社会多次呼吁各国采取预防性、伴随性和后续行动(见第 5.b. 点),并以此方式强烈限制警察行动。致命——作为最后的手段。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阿根廷国家接受了这一点,司法部门必须遵循这些指导方针,以研究警察人员在像这里所讨论的案件中的行为。 7. 警察行动和正当防卫。比例要求。 谈到我们在这里要做的事情,我们发现我们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特别是警察在履行职责时是否可以采取合法防卫行动。 第一个冲动是说是,这样想似乎并不疯狂,但 阿塞拜疆电话号码列表 问题自然而然地出现了,即他们的行为是否应该用与任何私人公民所执行的相同的参数来衡量,因为让我们记住,这些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他们不仅接受了预防和镇压职能方面的指导,而且还接受了武器使用方面的指导,也就是说,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具有特殊条件的对象,并且接受了他们的专业培训(预防行动第 5 b.) 点对此进行了解释。) 他深入研究了他的行为所受的法规所制定的法规。 自卫是授予公民在国家不在场的情况下保卫其财产的特殊许可。反过来,警察是国家官员,有权限制宪法权利(在履行职责的特定情况下)。 让我们回顾一下法院在有关裁决中做出的裁决,维加·贝兹 (Vega Báez) 正是因为“过度手段而受到批评 - 尽管这些手段最初被认为是合理且相称的 - (...) 他的行为似乎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对正当行为的合理限制,原则上构成滥用法律承认的权利 - 第 1 条。《民商法典》第 10 条。同时,虽然可以有效地论证枪支的使用与他所处的袭击环境成正比,但也可以肯定,根据该过程的这一阶段所需的范围并考虑到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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